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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临床试验项目多余款项退款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1 00:00:00
本中心对申办方预付临床试验项目款项,如因项目提前终止或未入组适当例数剩余的临床试验项目经费,按照申办方来款途径退还。

具体流程如下:

申办方出具关中心函(如项目终止或结束)-----中心根据合同核算实际发生款项----如有余款需要退款-----由申办方提供盖章版尾款结算函(含退款账户信息退款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具(应退款数)收据---机构办负责办理医院财务退款。

因含税退款,需付款方(申办方或CRO)配合中心财务部门进行红字发票开具联系长沙市第三医院财务部郭出纳,电话:办公室-0731-85171381手机-13319507071

自收到付款方退款收据盖章版尾款结算函完成红字发票开具后20个工作日完成退款。

特此说明。

长沙市第三医院机构办

2024年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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