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三医院临床试验项目多余款项退款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1 00:00:00
本中心对申办方预付临床试验项目款项,如因项目提前终止或未入组适当例数剩余的临床试验项目经费,按照申办方来款途径退还。
具体流程如下:
申办方出具关中心函(如项目终止或结束)-----中心根据合同核算实际发生款项----如有余款需要退款-----由申办方提供盖章版尾款结算函(含退款账户信息、退款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具(应退款数)收据---由机构办负责办理医院财务退款。
因含税退款,需付款方(申办方或CRO)配合中心财务部门进行红字发票开具,请联系长沙市第三医院财务部郭出纳,电话:办公室-0731-85171381;手机-13319507071。
自收到付款方退款收据、盖章版尾款结算函、完成红字发票开具后20个工作日完成退款。
特此说明。
长沙市第三医院机构办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