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通知公告

长沙市第三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关于恢复新冠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00:00:00
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已初步得到稳定控制,并于4月14日实现城市“摘星”,本机构针对3月31日发布的“关于针对本阶段新冠疫情下项目管理调整的通知”,对相关管理流程进行相应调整:
1.临床试验项目立项洽谈、资料形式审查、临床试验合同签审等项目相关管理工作恢复现场办公。
2.项目启动、受试者筛选入组、随访按照正常流程进行。
3.在研项目的现场监查/稽查 重点疫情发生地人员原则上不来现场,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如下要求管理:
1报备 
必须 提前2天通过 “我的长沙”APP“我的长沙”小程序进行报备,也可选择通过 电话、委托亲人朋友同事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
2核酸要求   
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双绿码;若从 有疫情发生地区返长,还需 落地后24小时之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 7日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来)返长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长沙市第三医院机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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