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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进修管理规定
作者: 日期:2007-06-26 14:59:00 点击率: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要求,凡来我院进修临床、医技专业的医师需持有执业医师证或助理执业医师证,进修护理专业的需有护士执业证,否则不接受进修。
2、申请来我院进修的医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执业证原件、医学院校毕业证提前3个月来我院科教办联系领取申请表,并参加医学理论考试,合格者科教办根据情况安排进修时间。
3、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和科室的各项活动,按规定在老师指导下参加病房、门诊和急诊值班。
4、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律凭单位来函。3天内由科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报科教办审批,办好请假手续后才能离院。
5、进修人员结业后,由本人在进修鉴定表上做出自我鉴定,所在的进修科室负责人写出鉴定评语,交科教办加盖公章并开具结业证书。不准提前结束进修,否则不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进修费不退。
6、带教医师应认真履行带教职责,对进修人员严格管理,杜绝进修人员差错事故的发生。
7、进修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承担相应的临床工作。接受上级老师的领导与监督,执行带教老师的指示,积极主动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8、进修人员在医院学习期间完成的各种医疗护理等文书均应得到带教老师的审阅签名,才能有效;凡无老师签名的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种医护文书任何人都不能执行,进修人员不得代老师签名。
9、进修人员需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实施各种技术操作,老师有责任监督进修人员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医疗行为由直接带教的老师负责。
10、为保证正常的医疗、教学秩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安排进修人员,一经发现,扣当事人奖金200元,扣科主任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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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线路一:2、4、8、123、137、140、141、145、160、167、225、402、803、906路在长沙市第三医院(仰天湖)站下;
来院线路二:139路在燕子岭站下; 来院线路三:地铁1号线、3号线侯家塘站下,从1号出入口出站,向西4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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