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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临床试验年度跟踪审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1.12 00:00:00
临床试验年度跟踪审查注意事项
在我院开展的临床试验,需及时递交年度跟踪审查报告:
1.递交时限:批件有效期为1年,按首次同意批件的日期计算起,在满1年的前1个月递交,如首次同意批件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则需在2020年2月20日前递交年度报告。(注:试验未完成结题,则每年均需递交年度跟踪审查报告)
2.递交的材料包括:①递交信 ②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年度报告/研究进展报告。(注:以上材料必须使用我院提供的模板,具体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3.年度跟踪审查流程:
   ①申办方按要求准备材料     ②伦理秘书审核材料     ③伦理秘书接收材料,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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