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病友及家属: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的通知》要求,长沙市第三医院在加强防控措施,保障病友安全的前提下,3月16日(星期一)开始全面恢复日常诊疗服务,现将就诊提示告知如下,请各位病友放心来我院就诊。
一、发热门诊、急诊24小时开放。
二、口腔科暂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冠桥牙体预备、复杂牙及阻生齿拔除等口腔择期手术。
三、健康管理中心暂时只做入职体检、驾驶员体检。
四、康复、针灸专科病友请往康复医学中心(内科楼18楼)就诊。
五、门诊一楼只允许来院就诊的病人及其陪人(车辆)进出,其余人员及车辆均从住院部道闸出入口进出。
六、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门、急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均需佩戴口罩,最多限一位家属陪同看诊。如有废弃口罩,请丢弃到门、急诊大厅门口黄色专用医疗废物收集桶内。
七、门、急诊设置了【预检分诊处】,所有患者均需填写《长沙市第三医院患者就诊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表》后再进入诊间就诊。
八、如有以下情况,请在预检分诊和就诊时如实告知,并登记有关信息后到【发热门诊】就诊。
1、发热 (≥37.3℃);
2、疫情期间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疫情期间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是指家庭、团队、单位等接触者中有2例及以上新冠肺炎患者;
5、与新冠肺炎患者有接触史。新冠肺炎患者是指患者病原核酸检测阳性者;
6、两周内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
7、发病前14天内有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门诊咨询电话:0731-85171326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长沙市第三医院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