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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保安服务招标文件
作者: 日期:2015-08-03 10:20:00 点击率:
第一章 投标须知
长沙市第三医院对保安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长沙市第三医院保安服务,12名保安队员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招标范围:医院内安保服务,含住院楼、生力楼、医技楼、门诊楼。
★四、投标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及措施;
3、有长沙市市级医院保安服务经验。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对投标人的其他具体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必须全面详细了解医院情况,投标时,如有对医院要求有误解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六、投标人购买标书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许可证及其它资格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原件在中标订立合同时审验)。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2011年以来3份合同原件)
6、投标公司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长沙市第三医院门诊楼1楼,院警务室;
2、联系人: 夏运刚 电话:0731-85171611
八、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5 年8月11日下午 5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 年 8月 12 日下午 3 时。
3、投标、开标地点: 长沙市第三医院门诊楼6楼会议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现场踏勘及答疑: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方。无论是招标方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方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公开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应充分了解相关专业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投标人如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投标人中标后任何因忽视工地现况而引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及组成
一、一般要求
⒈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⒉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⒊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⒋ 除国家标准和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⒌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3本投标文件(1正2副)
二.投标报价
⒈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预算为46.08万元人民币)。
⒉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⒊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函中注明,投标承诺函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提交了选择的报价而被拒绝。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⒈ 投标人须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
⒉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至开标会议室。
⒊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并有权拒收。
二、投标截止时间
⒈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规定的投标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⒉ 招标方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⒊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⒈ 招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⒉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仪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⒊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⒋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优惠承诺、并做唱标记录。
⒌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⒈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⒉ 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三.评标
⒈ 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包括: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等。符合性检查包括: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⒉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将被拒绝。
⒊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⒋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⒌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⒈ 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投标人条件或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⒉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未按要求印章/签字;
⒊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⒋ 提供了两套投标方案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投报备选方案的除外)或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⒌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⒍ 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⒎ 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⒏ 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综合评定法,采取一次性报价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说明: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对照投标书进行。
六.评标过程的保密
⒈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⒉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五章 中标及合同签订
一.中标通知
⒈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⒉ 招标方无须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二.签订合同
⒈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可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
⒉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⒊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⒋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其他条款和条件。
⒌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
⒍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拆分后转包给他人。
⒎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长沙市第三医院现有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现开病床约1000余张。本项目是对院内安保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具备有实力的供应商进行托管。
二、服务区域:
长沙市第三医院院内的安保服务,含住院楼、生力楼、门诊楼、医技楼
三、管理服务期限: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保安服务范围:
在保卫科的监管领导下,按要求完成全院的医疗、保健、行政、治安消防巡逻、交通疏导、管理,同时,按时开关医疗区大门,并积极协助医院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医疗纠纷调处中的保安工作,维持医院良好的正常就医环境,保证就医患者、来院人员、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财产安全。
(二)保安保卫服务内容和要求:
全体保安人员要归医院保卫科统一调配,各科室参与共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遵纪守法,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努力保卫医院的安全、稳定和利益。
1、医疗行政工作区服务内容:
按招标方规定,开关门诊部、住院部大门和各楼层楼门,交通疏导和各类车辆管理,治安、消防和巡逻,公共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理、医疗纠纷调处场所的维护和自保等各项管理工作。
2、保安工作要求:
1)按招标方规定,门诊部、住院部各楼层楼口根据冬夏季作息时间表和各部门工作的特点,按招标方要求制定合理的开关门时间。
2)劝阻无关人员来院从事有碍委托方的工作,劝阻吸烟人员不在院内医疗区、保健区吸烟、乱丢烟头等,切实做到招标方院内不出现小摊小贩、乞讨和招标方没有准许的收废品、拾垃圾、擦皮鞋人员。无非法商业宣传、医托、药托等现象,医疗区、保健区全面劝烟,实行禁烟。
3)指挥进入院内的各种车辆,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全面禁鸣,确保救护、消防通道畅通。
4)病室门卫要积极配合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工作,每天早晨8:00至9:00和晚上9:00以后,劝导所有探视和人员离开病房,不得影响病友的休息和治疗,发现可疑人员和现象,应主动询问,并报告护士长和保卫科,以确保安全。
5)治安、消防巡逻要不留死角,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重点加强早晨病房开门洗漱至上班、午休、晚餐等案发高峰期间的巡逻,严格防范。发现各类治安、消防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严格按照系统流程处理,立即报告总值班、保卫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备启动各种应急预案。
6)目视查验各工作房、宿舍栋、房的门、窗、厨房等,如发现有损坏、撬动、烟雾火警等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户主和报告保卫科、院总值班室。
7)院内发生医疗纠纷和其它突发事件时,能在30分钟内从院外调集60名以上的青壮年男性保安人员组成的队伍,到招标方事发地点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标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和调处中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招标方的医疗、保健、行政等工作秩序。全体保安人员不分白、晚班,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岗。需外援时,其数量由保卫科确定。整个事件发生的处理,严格按招标方保卫部门的部署进行,不得在不了解纠纷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向外发布有损招标方的言论,不得单独接受新闻媒体、患方亲属的采访,保安保卫人员更不得私下谈论自己的看法。
8)在停车场内工作时发现有违法破坏行为采取合理的措施制止,并报告保卫科及相关部门。
五、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1、保安必须具有《保安员证》
2、项目主管必须安防服务管理经验(提供资质证书;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投标单位为其购买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以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主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换,如特殊原因,则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所有员工必须有保安证书,退伍军人优先,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有居民身份证。
4、所有员工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皮肤病、传染性疾病和不良嗜好,均需持有健康证明
5、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各岗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所有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道德素养、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遵纪守法,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违章者接受招标方处罚。
7、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医院健康形象;工作时间不得抽烟、赌博。
8、在服务过程中,遵循保密原则。
9、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招标人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六、服装工具配备及耗材要求
1、要求设备配备(对讲机)齐全。
2、中标方提供统一员工的工服,必须身着得体,便于活动,保持洁净,工服洗涤由服务公司自行负责。
七、人员配置:警务室6人,住院楼6人投标方如果中标后,人员编制不得少于以上人员配置表总数。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医院可提供条件
1、院方视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办公室 。
2、院方不提供服务单位员工宿舍。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三)结算方法
①付款人:长沙市第三医院
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九、其他
1、一旦中标,中标人负责所有保安人员劳动关系及日常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岗前培训、岗中考核、年度培训、人员异动、突发事件处理、投诉处理、沟通反馈、团队建设等。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费、所需劳护用品及耗材采购费、行政管理费、所需人员工资福利及五险等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各种税金(如有)、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它不可预见费等。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投标人所报员工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行业标准。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所报员工工资低于政府部门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投标将被否决。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政府部门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及时按照政府相关文件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
十、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条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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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线路一:2、4、8、123、137、140、141、145、160、167、225、314、402、803、906路在长沙市第三医院(仰天湖)站下;
来院线路二:139路在燕子岭站下; 来院线路三:地铁1号线、3号线侯家塘站下,从1号出入口出站,向西400米即到。
技术支持:铭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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