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值班电话:0731-85171604
医院本部急救点 0731-85145120 大托急救点 0731-85639120 新开铺急救点 0731-85172120
新开铺急救点:0731-85172120
医院本部急救点:0731-85145120
大托急救点:0731-85639120
总值班电话
0731-85171604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科研教学 > 科教信息 >
正文
2013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3-01-24 10:27:00 点击率: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围绕“精美长沙、畅通长沙、数字长沙、生态长沙”建设目标,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推荐单位本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基本原则
2013年度市科技计划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突出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支柱产业发展,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科技计划资金分类和科技计划专项设置与主要支持方向
2013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共分八大类,分设若干个专项:
(一)创业富民资金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境外高层次人才、学生、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主要设立以下4个专项:
1、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313人才计划”、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科技领军人才在长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等。
2、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专项:支持留学人员、境外高层次人才来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3、学生创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在读或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开展科技创业。
4、社会创业资金专项:支持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科技创业。
(二)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2个专项:
1、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围绕自主创新这一主线,紧密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主要方向,以及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领域开展的科技成果创新、孵化和转化过程而进行的系列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项目。
2、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一是培育和支持一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管理和创新机制,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二是依据我市经济与科技发展导向择优支持一批在国家科技部已立项的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具体支持方向以本年度国家科技部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为准。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资金
主要支持我市确定的新材料、先进(高端)制造、信息网络、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节能与新能源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其中包括科技与文化融合等重大专项。
(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5个专项:
1、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专项:支持符合《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
2、科技攻关资金专项:支持围绕长沙支柱产业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以解决我市产业技术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3、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资金专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科技与产业融合,促进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对接;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与金融融合项目。
4、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资金专项: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5、现代农业科技资金专项:支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和符合长沙实际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项目,以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另见《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五)产学研合作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2个专项:
1、产学研合作资金专项。支持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并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本对接项目;驻长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向开展的重点基础性与前沿性研究项目;市外高校与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项目对接工作。
2、“科交会”对接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确保“科交会”签约项目落地,实现成果转化,产生良好效果,支持在“科交会”上对接签约、实施进度与成效明显的科技项目。
(六)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4个专项:
1、“两型社会”建设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我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而开展的科技支撑项目,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等。
2、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而开展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是创新型单位创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示范性科技项目。
3、民生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围绕建设“精美长沙、畅通长沙、数字长沙、生态长沙”直接关系到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与民生工程相关的科技开发项目。
4、基础性研究与软科学资金专项:支持围绕“两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建设、社会民生发展等领域的基础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相关科研项目。
(七)科技平台建设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3个专项:
1、科技发展公共平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信息咨询中心、传媒资讯中心、数字资源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长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孵化器与加速器建设;以及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如“科交会”)建设等。
2、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平台配套资助资金专项:支持通过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或备案的、对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重大科技平台等。
3、生产力促进建设专项。支持区(县、市)域范围内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立与建设,特色产业基地的打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八)产业投资资金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湘财企[2011]14号)文件要求,主要支持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科技天使资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
三、优先立项和不予立项的企业或项目
(一)优先立项的项目
1、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程的相关技术攻关项目;
2、“科交会”签约实施效果好的产学研金合作项目;
3、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4、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奖励并在长沙转化的项目;
5、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好,验收评定为优秀的、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成长性好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6、以产业链或技术链为基础,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扎实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
(二)不予立项的项目
1、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立项项目到期而未验收或在结题之前原则上不接受该项目单位、项目承担人申报的新项目;
2、同一单位已立项项目在未取得重大进展时不接受同一项目申报;
3、五年内,工业类企业已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科技资金支持仍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原则上不接受该企业新的项目申报;
4、申报单位信誉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5、申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以及与长沙发展关联度不高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
  2013年度所有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遵循下述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长沙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社团组织。其中企事业单位要求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若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专利,专利权属必须清晰。
5、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在长沙应用和产业化。
(二)申报程序
1、重大专项申报的程序。重大专项是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十二五”科技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对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承担单位,相关要求参见《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2、申报重点、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的单位先登录长沙科技网()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注册通过审核后,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填写《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
3、从长沙科技网上下载PDF格式申报内容,按A4纸张尺寸打印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连同“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指明的有关附件材料的纸质文档共3套,报送至相关推荐部门。
4、各推荐部门在申报时段内对收到的项目进行筛选和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入选项目在长沙科技网上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推荐。同时将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一次性报送到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无推荐单位的项目申报原则上不直接受理。
(三)有关要求
1、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附件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项目的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关键技术与创新点、预期目标及成果;
4、应用或产业化前景与市场需求;
5、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特色与优势;
6、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7、进度安排与年度计划内容;
8、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承担人员简况;
9、资金预算(来源、使用及筹资能力分析);
10、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1、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三)有关附件(工商税务登记复印件、项目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专家评议意见或推荐意见等)。
申请一般项目只需提供上述(一)、(三)项,申请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需提供上述(一)、(二)、(三)项。
2、对项目推荐单位的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相关市直部门、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科技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它经认可的机构。项目推荐单位应对其所推荐的单位和项目持科学审慎态度,严格把关,所推荐项目立项后应对该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负连带责任,否则,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2)各区(县、市)、园区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对推荐获立项支持的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要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3、其它要求
(1)同一单位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立项支持一个项目;
(2)项目申报不设时间段,项目申报资料在一个年度内有效,推荐部门每个季度集中推荐一次(申报单位应于每个季度未的前15天报到推荐部门,以便推荐部门核实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指导性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
(4)建立项目申报“信誉制”,有不良信誉档案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影响其新的申报和立项。
4、咨询方式
(1)长沙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负责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0731—88666169。
(2)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负责项目受理及咨询。
地址:长沙高新区火炬城M7—1栋C4金鑫大厦4楼(银盆南路预制场附近),电话:0731—88612506、88612508。
(3)长沙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和受理投诉。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0731—88668071

友情链接

•••
总值班电话:0731-85171604
24小时急救电话:0731-85145120(医院本部)、 0731-85639120(大托急救点)、0731-85172120(新开铺急救点)24小时急救车免费接住院病人。
来院线路一:2、4、8、123、137、140、141、145、160、167、225、314、402、803、906路在长沙市第三医院(仰天湖)站下;
来院线路二:139路在燕子岭站下; 来院线路三:地铁1号线、3号线侯家塘站下,从1号出入口出站,向西400米即到。
技术支持:铭巨网络
版权所有: 长沙市第三医院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176号 湘ICP备07501595号-1
微信挂号
支付宝挂号
微信公众号
人才举荐邮箱
csssyyrencai@sina.com